編者按
為不斷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簡稱“十項準則”)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廣大教師踐行職業行為準則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特推出師德教育之警示案例專欄,通過梳理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以案明理,以案釋規,幫助大家更加準確地理解把握“十項準則”,樹牢師德規范,堅守行為底線,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
警示案例
湖南文理學院教師劉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學生費用問題。
劉某某利用擔任文史與法學學院學工辦副主任、輔導員、班主任等的便利,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賬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該校學生學雜費和班費共計77萬余元。
案例分析
案例中,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二、第九項規定。
處分結果
學校將劉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劉某某執行刑事拘留。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給予劉某某開除黨籍、免職等處分,根據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的處理結論,依法依規給予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