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與新興領域。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兩大工程的實施,無疑為下一步生態系統保護指明了方向。而從法治建設的角度來看,傳承與運用好傳統生態習慣法,對維護和提升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確保兩大工程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丹頂鶴在黑龍江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由翱翔。新華社發
豐富、穩定的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使中華民族形成了不同的經濟文化類型、文化生態區和生計方式。回溯中華歷史,無論是采集狩獵、畜牧、農耕民族,還是刀耕火種、山地獵耕、山地牧耕或丘陵稻作型民族,都在長期的生產勞作中形成了一些維護生態系統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傳統生態習慣法。這些傳統生態習慣法,不僅有我們通常理解的、直接對動植物進行保護的傳統信仰和行為準則,也有對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進行分類、儲藏、有效利用、綜合管理、惠益分享和促進發展的傳統知識和技術實踐。因此,對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而言,傳統生態習慣法并不只是單一的保護準則,更是一個綜合的治理體系。
那么,傳統生態習慣法如何對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發揮作用?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我國各民族生活在復雜多樣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中,包括森林、沙漠、高原、冰原、旱地、海濱和流域等,世世代代積累形成的傳統生態習慣法,在不同程度上支持、維護著當地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穩定性和持續性,并且隨著生態環境與社會文化的變遷,不斷地發展和創新。
例如,在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瀾滄江大峽谷中的佳碧村,存在著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群體性組織“姐妹會”。“姐妹會”由當地村民中的藏族女性自發成立,實行集體管理。這一組織制定封山育林的村規民約,禁止砍伐樹木和破壞森林植被,同時也確定封山育林的森林、樹種、海拔和山坡位置,并從高海拔區域開始,運用傳統生態習慣法維護森林和樹木。根據傳統生態習慣法,“姐妹會”選擇香柏樹等當地樹苗,在陡坡和荒地等一些生態系統脆弱的地區開展植樹造林,以此局部減緩氣溫升高,抵御干旱帶來的威脅,并降低極端天氣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風險,從而維護當地整體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
傳統生態習慣法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同樣發揮著作用。生物多樣性關系人類福祉,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經過梳理,筆者發現,中國許多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形成了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傳統生態習慣法,有助于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尤其是在農業遺傳資源領域,更是發揮著一定作用。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生活于云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基諾山的基諾族,他們以稻谷為主食,從事陸稻種植為主的輪作農業。當前,基諾族保存有陸稻品種96種,他們對這些陸稻品種有著自己的劃分體系,即根據其成熟的時間和特點,劃分為早熟品種16種、中熟品種35種、晚熟品種20種、糯稻品種25種,并在不同海拔高度和氣候條件的土地上,按照不同年份種植不同品種的陸稻,以追求糧食產量的最大化。此外,在同一類型的土地上,還常常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時種植早、中、晚和糯稻,這樣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單一種植某一品種帶來糧食減產和絕收的風險。
通過上述長期的種植經驗積累,基諾族形成了與陸稻品種多樣性相關的傳統生態習慣法,其核心是陸稻品種的分類體系以及種植規則,同時還形成了關于陸稻品種的選擇依據、保護方式、育種雜交和耕種技術等方面的規則約定。這一傳統生態習慣法在客觀上保護和促進了基諾山陸稻品種的多樣性,進一步孕育了當地以陸稻種質資源為代表的農作物豐富的遺傳多樣性。可以說,這些品種里凝聚了基諾族輪作農業傳統生態習慣法的實踐與革新。
以上類型的傳統生態習慣法,不僅保護了生物原有品種的遺傳多樣性,而且在品種保護、選育的過程中進一步豐富了生物的遺傳多樣性。在我國很多民族地區,傳統生態習慣法都在客觀上保護了當地生物遺傳資源的多樣性,使得這些民族地區成為保存和利用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的“基因庫”——不僅如此,這些“基因庫”富有生命力,處于動態、不斷變化和發展過程中。
幾千年的中華文明積累了豐富的生態智慧,而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則要強化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未來,在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我國生態文明法治體系建設中,應繼承和發揚各民族有關“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傳統生態習慣法,探索在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吸收、借鑒傳統生態習慣法中的寶貴經驗和重要理念,豐富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文化根脈,進一步為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兩大重大工程提供來自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支持。《光明日報》( 2022年10月29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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