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不斷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簡稱“十項準則”)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廣大教師踐行職業行為準則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特推出師德教育之警示案例專欄,通過梳理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以案明理,以案釋規,幫助大家更加準確地理解把握“十項準則”,樹牢師德規范,堅守行為底線,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
警示案例
山東省青島某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李某某體罰學生問題。2021年11月,李某某(輔導員)在對3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過程對其進行體罰,其中2名學生為輕微傷,李某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分析
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五項規定。
處分結果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李某某開除處分。給予其所在二級學院院長警告處分,給予學院有關負責人誡勉談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