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美麗河湖保護、建設與管理,參照生態環境部《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參考指標(試行)》《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指標評分細則(試行)》,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山東省美麗河湖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將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在剛剛結束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美麗河湖是美麗中國在水生態環境領域的集中體現和重要載體。開展美麗河湖保護、建設與管理,是推動和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形勢下水生態環境管理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是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的迫切需求,也是服務和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之舉。為指導各市加強美麗河湖保護、建設與管理,省生態環境廳制定印發了《工作方案》。
二、決策依據
《工作方案》的決策依據主要有:
(一)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參考指標(試行)》
(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指標評分細則(試行)》
三、出臺目的
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滿足群眾親水需求,推動與水文化、水經濟產業的融合,分批建成“水豐河暢、水質優良、生物多樣、人水和諧、水興惠民”的美麗河湖示范,為全國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提供山東樣板,加快美麗中國、美麗山東建設步伐。
四、重要舉措
《工作方案》共包含四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我省美麗河湖保護、建設與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提出按照“示范一批、引領一批、全面建成”三個五年的階段部署,開展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即到2025年,力爭每年建成3~5個具有典型示范價值的省級美麗河湖,積極爭創一批國家級美麗河湖,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的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美麗河湖建成比例力爭達到60%左右;到2035年,全省具備條件的河湖基本建成“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美麗河湖,人民群眾對優美水生態環境的需要基本滿足,實現與美麗山東建設目標相協調的美麗河湖建設水平。
第二部分為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標準及主要類型。美麗河湖建設標準方面,立足我省河湖稟賦條件和實際特點,將生態環境部指標體系中“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的“三水統籌”,拓展到“水豐河暢、水質優良、生物多樣、人水和諧、水興惠民”的“五水共建”,進一步強化指標的“親民性”,增強與水文化、水經濟的“融合度”,努力為全國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提供山東樣板。
美麗河湖主要類型方面,堅持“千姿百態、各美其美”的建設導向,將我省美麗河湖主要分為河流型、湖泊(濕地)型、水庫型3種類型。其中,河流型美麗河湖適合于自然形態優美、水質優良、水生生物生存良好、能夠較好滿足群眾親水需求的水體,著力增強人民群眾的“體驗感”;湖泊(濕地)型美麗河湖適合于湖泊(濕地)水面面積得到保持或擴大、營養狀態良好、生物多樣性豐富、文化旅游價值得到充分挖掘的水體,著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水庫型美麗河湖適合于水量充沛、符合水功能區劃目標要求、立足周邊特色資源優勢發展水經濟產業、帶動群眾增收致富的水體,著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第三部分為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重點任務。圍繞“五水共建”目標,梳理了水資源保障、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親民性提升、水文化水經濟協同發展五個方面的重點任務,指導各市有目標、有方向地開展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同時建立健全動態管理和長效管護工作機制,鞏固提升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成效,高標準打造美麗河湖精品典范。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從強化組織領導、組織案例篩選、加強政策激勵、強化宣傳引導四個方面,提出了我省美麗河湖保護、建設與管理的保障措施。
同時,《工作方案》還附了三個附件。一是《山東省美麗河湖評價指標體系》。充分參考銜接了生態環境部《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參考指標(試行)》《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指標評分細則(試行)》等文件,共設置了3級20項評價指標,其中9個指標為“必選”指標,是美麗河湖保護、建設與管理的基本要求;11個指標為“可選”指標,是各地可根據實際開展的特色工作。從指標設置來看,主要有三個特點:第一,增設了人民群眾好理解、能親近的親民指標;第二,銜接了水利部門美麗幸福示范河湖的評選標準;第三,加強了與水文化、水經濟的協同融合。二是《山東省美麗河湖案例篩選程序》。省生態環境廳每年組織開展省級美麗河湖優秀案例篩選工作,為各地互學互鑒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篩選程序主要包括形式審查、專家評議、現場核查、綜合評議等,同時專門設置了退出機制,指導各市加強美麗河湖長效管護。三是《山東省美麗河湖評價指標賦分計算方法(參考)》。明確了《山東省美麗河湖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指標解釋、賦分方法和數據來源,確保指標可計算、可評估。